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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政强化农业保险 撬动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兜底”功能
2020-05-28 17:01

农业保险是提升农业抗风险能力、转变发展方式、保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我省各级政府农业应急防灾救灾的重要支撑。云南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农业保险工作决策部署,找准农业保险撬动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发力点,突出保险“兜底”功能,为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提供了强大的风险保障。


△ 华宁县发展壮大柑橘产业,实现了村美民富产业兴。(云南日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围绕“扩面、增品、提标”目标,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加大。云南省自2007年将能繁母猪单一险种纳入财政部试点以来,经过十余年的探索与实践,不断完善政策体系、规范保险保障措施、健全工作联动机制,朝着险种多元化、范围扩大化、模式科学化的方向不断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目前,云南省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已覆盖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截至2018年末,在将水稻、玉米、油菜、青稞、甘蔗、橡胶、烟叶、咖啡、苹果9个种植业险种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基础上,2019年又新增小麦和马铃薯2个险种;将4个养殖业险种(能繁母猪、奶牛、牦牛、藏系羊)纳入财政补贴范围,2019年又新增育肥猪1个险种。同时,还因地制宜开展了森林火灾险种。上述险种中,烟叶、咖啡、苹果种植保险属于地方特色险种,其余属于中央补贴险种。2019年,云南省财政厅共下达中央和省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7.65亿元,为全省1272.87万头牲畜、1997.21万亩农作物、594.28万亩烟叶、1.55亿亩森林提供了946.05亿元的风险保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对持续推进农业发展、保障农民收益、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


二是因地制宜制定补贴标准,农业保险助力脱贫攻坚针对性不断加强。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保险强农惠农补贴政策,云南省财政厅研究出台《云南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制定补贴标准,省级财政对怒江州和迪庆州等贫困地区承担更多保费补贴支出责任。其中,种植业保险以玉米为例,2019年每亩玉米保费为18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14.4元,州市、县市区级财政承担1.8元,怒江州和迪庆州农户仅需自缴1.8元,发生理赔情况时即可获得500元的风险补偿;养殖业保险以能繁母猪为例,2019年每头能繁母猪保费为60元,怒江州和迪庆州农户仅需自缴12元保费,其余48元保费全部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发生理赔情况时即可获得1100元的风险补偿。通过因地制宜制定补贴标准,让更多贫困地区农户享受到政策红利,为决战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是面对疫情措施灵活应对有力,农业保险为农户排忧解难能力不断提高。2019年,应对猪瘟疫情,云南省财政厅快速应对灵活调整农业保险政策,将能繁母猪保额由1100元/头提高至1500元/头,保费从60元提高至81.8元;育肥猪保额由700元/头提高至800元/头,保费从32元提高至36.6元。通过提标将全省计划投保的266.69万头能繁母猪、952.47万头育肥猪风险保障金额从96.01亿元提升至116.21亿元,为在疫情时期挽回农民生产经营损失起到了重要作用。如:2019年6月20日,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喃西腊等1194户农户养殖的2063头能繁母猪由于染病,按要求进行了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农户自缴3.4万元保费,各级财政补贴13.5万元保费,保险公司最终赔偿185.7万元,农户自缴资金放大倍率为55倍,财政补贴资金放大倍率为14倍,有效避免了农户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返贫的现象发生。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我省农业保险相关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服务“三农”的实际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下一步,云南省财政厅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一是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委指导意见,制定我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成立由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确定我省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政策和重点,统筹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二是落实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要求,用好用足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按照“愿保尽保”“应保尽保”的原则,进一步提升保险广度和深度。


三是试点开展我省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探索建立我省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扩大我省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优化森林和草原保险方案,拓展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我省“保险+期货”试点规模,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模式。


四是适时提高我省种植业和养殖业险种保险金额,提高农户投保率。结合省政府正在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等农业政策要求,探索以奖代补方式逐步拓展我省重点产业优势特色农产品地方保险品种。